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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如何计算?
2017年最高检《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2018年12月,上海法院《关于办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上海法院意见》),2019年1月最高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非法集资意见》),2022年3月,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意见对犯罪数额的计算,进行了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人员相互集资的数额,不计入各自的犯罪数额,但应计入各自的上线以及单位的犯罪数额。
2025-08-18 09: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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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销假案件中如何降低涉案犯罪金额
一是扣除采购的正品产品数量,进而计算销售的假冒数量,经销商在品牌方那边采购正品产品,一般是有明确的记录和数量的,那么扣除这部分的正常销售数量,后台数据记录其他的同品牌的销售量应该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量。所以,在认定金额的时候,特别是一些线下交易或者多个渠道、店铺交易的情形,客观上存在证据不足搜集困难的情形,这时,就需要结合在案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被告人供述、微信聊天记录,物流记录、采购记录、销售记录等等,将多余部分或者证据不足部分的金额打掉,以降低犯罪金额;二、如何降低犯罪金额。
2025-08-11 11: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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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无罪辩护的路径
对吧,就是解决是否构罪,构成什么罪,构成多大的罪,那么,知道了他们的审查内容,也就是知道了我们的工作中心,其实也就是,站在事实、证据、法律的基础上去进行辩护,去找到案件的问题,毕竟,我们的辩护其实就是谈判吗,既然是谈判,双方都要有谈判的筹码,而我们辩护人谈判的筹码,就是通过对案件的反复研究、思考,精益求精,从而找到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硬伤,找到了这些硬伤,那大家就好谈了;因为,我们拿到每一个案件,当然,我们也可以围绕着辩护的思路,去相应的举证,去构建对我们有利的事实;2025年5月27日。
2025-08-08 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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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某开设赌场案成功辩护案例意见
被告人XXX的笔录和被告人陈XX的微信截图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每局游戏开始后,玩家离线的,需向其他玩家支付相应的钱款,而这些钱款在结算前,在平台上,都是以积分的形式表现的。而被告人并没有招揽玩家。
2025-08-01 09: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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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功无罪
我们看到起诉意见书XX(副总裁),XX(副总裁),XX(XX公司经理),X(财务总监),X1(财务经理),这些身份都是公司的高管,但只有X是公司的普通员工,而且,辩护人也检索了XX法院已公布的关于涉案非吸公司的判决书,实际上对于很多基层的员工也并未追究责任,也体现了贵院坚持区别对待的精神,而且,即使追究责任的,法院也是量刑非常轻。但是,当我们渐渐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在套用法条的时候,是否可以适当倾注一些感情,去考量那些背后可能存在的影响,因为我们看不见他们家人的眼泪,以及他们将要面对的坎坷与心酸。
2025-07-31 17: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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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XX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成功缓刑律师意见
第五、刑法的打击不仅要关注法律效果,还要关注社会效果,对于一个案件的处理,是否超出了普通群众的一般认知,就像本案,如果认为属于二类信息,非法获取500条就构成犯罪,5000条就要判处三年以上,但对比相同量刑幅度的其他案件,故意伤害要达到重伤才能判到三年以上,或者实施了抢劫的行为,但是本案的危害性远远低于故意伤害重伤和抢劫罪的危害程度。辩护人认为对于同类案件的判决,不仅要在个案中体现量刑的均衡,也要在一个地区或者全国范围内体现量刑的均衡,否则法律的适用不统一,会模糊民众对法律的认知,有损法律的权威性。
2025-07-30 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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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直播交友平台诈骗案技术人员辩护策略之二
下级代理利用直播平台开展直播业务,由业务员以虚构的女主播身份,通过网络与被害人结识,在女主播语音、视频聊天等方式的配合下,以可以和女主播见面、谈恋爱、开房等暖昧方式和被害人聊天并将被害人引入直播间,在直播过程中以“踢黑粉”“主播PK”“完成任务”等套路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刷礼物,骗取被害人钱款。其次,构建“虚假的关系”,主动与被害人加深感情,建立虚假的恋爱关系、暧昧关系,利用被害人想要进一步发展的心理,迅速将被害人引入直播间,同时通过美女主播配合语音聊天等方式,进一步加深被害人的错误认识;
2025-07-29 1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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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直播交友平台诈骗中技术人员的辩护思路一
本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这种帮助行为类似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但有所不同,因为作为共犯中的帮助犯,要求行为人与被帮助者之间有共谋,而本罪则不要求必须存在这种共谋,在某种意义上更接近片面帮助犯的情形,也超出传统意义上一对一的帮助类型,可谓一对多的帮助类型。三、虽然微信聊天记录中,B或者C让嫌疑人去查看投诉情况,但嫌疑人供述当时只能看到被投诉的通知,投诉的内容是不显示的。
2025-07-23 1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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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犯罪数额的计算
根据该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换句话说是以投资人实际投入的金额计算,对于到期后取出或兑付,又重新投入的金额,需要累计计算,只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解析:非吸案件中,在单位内部因制度或者其他原因存在上级或者同事将吸收进来的金额挂单在犯罪嫌疑人名下,但嫌疑人未获取任何好处的情况,这部分挂单数额在计算时应当予以剔除,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对挂单数额实施犯罪行为,不具备刑法上的原因力,所以对该部分金额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注意这里是指近亲属,它的范围小于亲友。
2025-07-22 15: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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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某非吸案例--二审发回重审案辩护意见
所以,A主观明知方面,值得商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无相关职业经历、专业背景,且从业时间短暂,在单位犯罪中层级较低,纯属执行单位领导指令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辩解的,如确实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具有主观故意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在这7名提及A的被害人笔录中,XXX、XXX、XXX、XXX、XXXX 5人对A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但是他们的陈述存在严重的复制粘贴情况,均称“A,当时40来岁,身高约1.65米,是B的小姨子(妻妹)”。所以,A应当认定为坦白。
2025-07-21 1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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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从实务案例看开设赌场罪如何变为赌博罪,刑期五年变十个
第二、《网络赌博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如果行为人既没有建立赌博网站,也没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利用自己掌握的赌博网站的网址、账户、密码等信息,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则其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符合刑法和《解释》规定的聚众赌博标准的,则应认定为聚众赌博罪。而且,发生在熟人圈子,小范围内;七、如何综合全案情节,衡量和认定,是否属于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以参考上海法院在处理类似“哈灵麻将”等平台时的观点,不认定属于“情节严重”,并最终在量刑上,体现罪刑相一致;
2025-07-17 09: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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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X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无罪辩护
因此,恳请检察官能够不予批捕。2、从家庭环境看,XXX有幸福的家庭,有女儿和外孙,每天的生活都很单纯,就是去医院看病,接送孩子,给孩子做饭;第一部分:综合全案事实,并结合XXX的年龄,成长、生活环境,主动投案,配合调查,以及没有获利,反而还被骗等客观事实,XXX没有任何犯罪的故意和动机,主观上不明知,应当是被害人,是无罪的。第一部分:综合全案事实,并结合XXX的年龄,成长生活环境,主动投案,配合调查,以及没有获利,反而还被骗等客观事实,XXX没有任何犯罪的故意和动机,主观上不明知,应当是被害人,是无罪的。
2025-07-16 09: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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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从最新法院判例谈虚拟货币传销案的辩护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达到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而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
2025-07-15 08: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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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从实务案例看虚拟货币交易涉及帮信罪的认定
从处理的一些不起诉或无罪案例看,对于涉及帮信罪的案件,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主观明知”问题,当事人到底主观上是否明知他人实施犯罪,如果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明知,就不构成犯罪,当然司法机关主要是通过在案证据来“推定”你是否明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常见有提供支付结算、广告推广、互联网接入及通讯传输等方式,刑期最高就三年,一般也有罚金。
2025-07-14 10: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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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有效辩护
所以,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中,从接触到的案件看,有些电商为了提高店铺信誉,往往会进行刷单交易,那么对于刷单金额部分,在认定犯罪数额是应当予以扣除的,当然,这部分金额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人,这就要求,在辩护的时候,需要认真研究案件,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细致的沟通和梳理,整理并提交与刷单相关的线索或证据,比如,快递单,银行流水,客户信息,交易记录等,若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存在”刷单交易,则可以将刷单交易金额予以扣除。对于是否属于相同商标的认定,有两种情形,一是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
2025-07-11 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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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生产、销售电子烟案件的刑事罪名
但是对于第2至6种情形,在辩护的时候,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依据,以及关于电子烟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具体情形,还应当考虑不符合标准的情形,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是否影响使用性能等;依据《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电子烟产品鉴别检验报告》最终对电子烟的结论有四种,假冒注册商标电子烟,伪劣电子烟,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电子烟,真品电子烟。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
2025-07-10 10: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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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币圈辩护研究五:涉虚拟货币都有哪些刑事风险?
③法院查明,被告人宾XX共计发展66人7个层级共2454376元,被告人邓某某共计发展117人4个层级共2049300元,被告人邓X甲共计发展4个层级共2024800元,被告人陈某某共计发展58人6个层级共2050576元,被告人肖XX共计发展43人5个层级共1804876元,被告人覃某某共计发展55人6个层级共1716316元,被告人叶某某共计发展54人6个层级共1705616元,被告人邓某某共计发展36人3个层级共628100元,被告人刘某某共计发展46人3个层级共493800元。
2025-07-09 09: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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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币圈辩护研究四:主播收虚拟币构成洗钱?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为转移隐匿犯罪所得,结识了在网络直播平台担任主播的李某等人,提出一个“双赢”的计划:用巨额账款在直播间内打赏,抬高李某等主播的人气和曝光率,赚取直播平台榜首奖励,李某等人事后再将收取的打赏钱款返还。
2025-07-08 11: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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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币圈辩护研究三:链游 行业从业者必知的刑事风险
2020年起,牟某在上海市杨浦区、海南C公司、XX公司等公司,招揽员工,共同开发、经营“波尔世界”APP,通过“百万大鳄”、“一起挖恐龙”等游戏项目,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他人注册成为会员。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蒋某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合理设计游戏收费模式。
2025-07-06 17: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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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币圈辩护研究二:OTC商家低买高卖构成非法经营?
当然,对于个人、外贸企业自用型,借助虚拟货币换汇的,不具有经营性、营利性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1) 何某作为“币商”,在平台上购买虚拟货币,向卖家支付钱款,是一个单向的、正常的商业行为,都是真实的交易,其主观上没有要为卖家或者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故意;2018年,何某受到郑某的邀请,在某知名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注册成为“商户”,为了扩大业务规模,他租赁场地、招募员工,并利用亲友的名义注册多个账号和开设银行账户,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进行大量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兑换交易,赚取差价。
2025-07-04 20: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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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数藏平台怎么构成诈骗了?
对于数藏平台,一旦出了问题,结合前面公布的案例看,都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比如,藏品没有取得版权使用权,二级市场操控价格,藏品没有上链,虚假宣传和承诺收益等,就像本案一样;第二、虚假宣传,夸大藏品价值;二级市场,是绝大多数数字藏品平台绕不开的一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数字藏品,让一些数字藏品的经营罪,暗箱操作,操控数字藏品的价格,炒作市场热度等;如果销售藏品的资金,主要用于数藏平台的正常经营,比如,上链的费用,服务器的费用,版权的费用,房租和工资,技术开发等费用,也不能推断数藏平台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025-07-03 09: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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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涉虚拟货币洗钱行为的研究和辩护(一)
我们在辩护涉及虚拟货币洗钱罪的案件中,除了了解虚拟货币的玩法、规则,以及各种案件中的“洗钱”模式,还可以围绕洗钱罪的构成,结合上游七类犯罪是否成立,当事人主观明知,是否自然属于上游犯罪的一个环节,资金的性质是否归属于上游七类犯罪以及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属于从犯等方面,详细梳理全案事实、证据,找出有针对性、有事实证据支撑的辩点,进而提供有效的辩护。“他洗钱”通俗点说,就是帮助他人洗钱。如前所述,借虚拟货币洗钱,洗的是上游七类犯罪所得或收益的钱,如果不是这七类犯罪的钱,则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洗钱罪;
2025-07-02 10: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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