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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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的奖学金评定办法主要关注对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激励和培养,旨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以下是对该文件中涉及的关键知识点的详细解释: 1. **奖学金的目的**:奖学金制度是为了适应国家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勇于创新,并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从而提升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 **适用对象**:奖学金主要授予入学考试表现出色或在校期间在学习和科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但某些特殊招生类型的研究生,如单独考试、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等,不在该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内。 3. **奖学金年限**: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其基准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意味着一旦超过学制年限,学生可能不再有资格获得奖学金。 4. **奖学金与学费的关系**:财务处会根据研究生的奖学金情况来调整学费收取,如果奖学金高于学费,差额部分将退还给学生。 5. **奖学金类别**:奖学金分为三类: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针对一年级新生,优秀奖学金面向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作为生活补贴发放给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 6. **奖学金等级与奖励标准**:新生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有不同等级,设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基于学费金额和特定比例,例如,特等奖学金包括学费金额加额外奖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则分别在学费基础上增加不同数额的奖金。 7. **名额分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奖励比例决定,特等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控制,其他等级奖学金名额不足时,可将剩余名额调整至下一级别。 8.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所有符合暂行办法的注册研究生都能获得,标准为每月240元,由财务处按月发放。如果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或停学,从下个月起停止发放;受到留校观察处分的学生在留校观察期内也将暂停发放。 9. **评定周期与条件**:在校研究生的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申请条件包括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取得显著研究成果、获得荣誉奖项等。 该奖学金评定办法旨在通过经济激励和荣誉认可,促进研究生的学术进步和个人发展,确保他们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同时,通过严格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周期,也促进了学生的自我驱动和竞争意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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