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董事会、股东控股方、小股东的关系及其微妙,处在一个不断变化、不断矛盾、斗争的这么一个形态之中。股权的设计架构显得极为重要,能够平衡各方势力,让企业良性的发展。无论是从短期来看,还是长期来看,股权防御机制的设计是非常必要的,关乎到企业未来的发展。
大家好,欢迎来到令狐本期文章,本文将详细剖析如何在企业团队里做好股权防御机制的设计。
创始团队与投资方
对于创始团队而言,重要的不是股份,而是控制权。所以在引入投资方以后,合伙人团队最好的控制线是在51%,合伙人团队一旦低于50%,就可能丧失:
-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控制权
- 公司方向、业务战略的主导权
- 控制章程修改、融资决策、任免权
CEO +合伙人保留51% 是为了确保:
- 投资人不能联合控制公司
- 保留创业团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 避免投资方干预公司日常管理
让投资方 ”控股不控资,控资不控权。“是最好的状态。
分权防御机制
合伙人团队占51%,投资方占49%;投资方设计成两个各自的25%的投资方,避免某一方成为“大股东”,防止一票否决权。也能防止投资方联合对创业团队进行逼宫。
分散投资方,避免单方强控,目的就是分权防御!
创始团队的几条生命线
在公司治理中,不同持股比例意味着不同的权力等级:
持股比例 | 权力说明 |
---|---|
>50% | 绝对控制权(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大多数事项) |
>34% | 一票否决权(否决需2/3表决通过的大事项) |
>25% | 重大事项否决权(比如增资扩股、章程修改等) |
<25% | 很难影响重大决策,变成“小股东” |
公司未来会继续融资,目前设计成51:49是一个健康的结构,为未来融资、继续稀释,但仍保持初始团队不低于关键控制线(比如33%、25%);如果创始团队在下一轮融资稀释中只有40%了,那就很危险了。
合伙人与合伙人
CEO拿30%,CTO、CFO、COO各持10%-17%体现了“共同创业”的理念,合伙人有了一定的控制权,大家才有未来。
CEO 设计成“投资方共50%,合伙人团队51%”的股权结构,是为了引进资金的同时,不丧失公司的控制权,确保创业团队能长期主导公司发展方向,同时分散风险和提升团队凝聚力。
- 合伙人与CEO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CEO控制董事会通过不断增发新股份,稀释合伙人的股份,让对方没有话语权,变成了小股东。
- CEO成立一个新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所有股东都要签署协议:把原来 LLC 的股权按比例兑换为新公司的股份;合伙人在新公司的真正持有股份是在新公司登记了多少股,一定要参与新公司的股本设计,签字确认份额。如果没有确认好股份,那就会导致股份被稀释的情况。
好的股权结构
好的股权结构 = 长期稳定 + 留空间
- 初创期保住控股权,融资留出余量,不被稀释成“打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