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抗战胜利纪念日定在9月3日而非8月15日

主要基于以下核心原因:

  1. 法律程序与国际惯例
  • 8月15日仅为日本宣布投降,非法律生效日
  •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通过广播发布《终战诏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并停战,但未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也未使用“投降”一词。
    此时日本军队尚未停止抵抗,中国多地战斗仍在持续(如黑龙江虎头要塞战斗持续至8月26日)。
  • 9月2日签署投降书标志法律生效
  •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代表在东京湾美国“密苏里号”战舰上正式签署投降书,中、美、英、苏等9国代表共同见证。这一行为标志着日本无条件投降在法律层面生效。
  • 国际惯例:以战败国签署投降书的次日为胜利纪念日(如欧洲战场以德国签署投降书的次日5月9日为“卫国战争胜利日”)。
  1. 历史决策过程
    国民政府首次确立9月3日为纪念日
  • 1945年9月3日,国民政府下令全国庆祝3天,并于1946年正式将9月3日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 新中国重新确认与立法

  •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曾短暂以8月15日为纪念日,但1951年8月13日政务院发布通告,明确将纪念日改为9月3日,理由是:“日本实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

  • 1999年国务院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再次确认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 2014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赋予其国家法定地位。

  1. 深层意义
  • 强调法律程序的严肃性:9月3日象征日本投降的法律事实,避免仅以天皇广播(无国际法律效力)为标志。
  • 纪念抗战的完整性:8月15日后中国战场仍有战斗,9月3日更能涵盖抗战最终胜利的全过程。
  • 国际认同与历史定位: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9月2日签署投降书)保持一致,彰显中国战场对全球反法西斯事业的贡献。
    总结
  • “8月15日是日本‘终战’的日子,9月3日是中国‘胜利’的日子。” —— 历史学者徐焰
  • 这一日期选择体现了对历史真实性与法律效力的尊重,也承载着中华民族从屈辱走向复兴的集体记忆。如今每年的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既缅怀英烈,也警示后人珍视和平、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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